为保障我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,在自查、省厅检查组指导下,我院积极行动,对校园内消防设施进行了补充和完善,检查维修或更新灭火器、应急灯,增贴安全通道出口指示标志、消防宣传标识等。按照5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精神,成立了以副书记、副校长孙宗斌同志为组长的采购领导小组,办公室、工会、纪检室、财务科、总务处、保卫科等负责人为其成员。在认真做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,经过多方评价,确定由太谷和民消防器材供应部负责此项工程。保卫科专职消防员全程监督,工程与6月21日完工。
6月24日下午,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,保卫科、办公室、工会、纪检、财务、总务等有关人员对此项工程就器材配备的数量、质量、位置等进行了验收,完全符合合同要求,顺利通过验收。最后副书记、副校长孙宗斌同志提出明确要求:保卫科专职消防员要定期对配备器材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处置,确保器材完好;供货方要认真履行合同中有关条款,确保器材使用寿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