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教师:
我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(助理讲师、二级实习指导教师)任职资格的评审报名工作已经开始,请符合条件者于11月20日前填写《教师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》(见附件)和《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(人事科领取)后,报人事科报名参加评审。报名时请附毕业证、职业资格证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。请青年教师互相转告。谢谢!
在我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外聘教师,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。
人事科
2011年11月8日
附:我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:
一、品德条件:热爱祖国,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社会主义方向;全身心致力于中职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,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。
二、工作经历: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。
三、学历要求:评审助理讲师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评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。关于学历认可,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,所学专业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。
四、业务条件:有完整(一学期授课不少于6周)的两个学期的授课经历,学期平均授课数不低于96课时,且至少有一个学期教学考核在二等以上。
五、资格证条件:具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。评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者还需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。
六、班主任条件:有一个学期以上班主任经历或担任过一个学期的实习班主任。
七、其他要求:工作期间没有教学事故或其他违法违纪现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