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我校出台了《教师用笔记本电脑维修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本来我以为是件好事,是校领导为了群众的利益办的一件实事,但事情并没有收到想象的效果。根据2009年9月给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时出台的《教师教学用笔记本电脑配备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不出台这个《办法》也完全能说的过去,也不至于在这件事上引起过多纠缠。当时的《方案》中明确规定:财产归学校所有,平时使用和维护由使用教师本人负责。《方案》是由白德恭副校长会教务处和信息网络中心制订的,可以说《方案》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制订的。以前我对这方案理解的还不是很透彻(当初我没有参与《方案》的制订),后来通过几件事才体会到《方案》制订的是既科学又严谨。
虽然《方案》中规定财产归学校所有,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实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,只要你不离开学校,电脑就是你的。那为何还要规定财产归学校所有呢?《方案》的科学严谨就表现在这儿,自配备电脑后,我校先后有几名教师离开了学校,在办理离校手续时,笔记本电脑也交回学校。如果不规定财产归学校所有,电脑就会被带走。
一项规章制度在制订时,一般要进行广泛地比较,要符合大众化的价值取向,下面就拿我校和太谷中学比较一下:几年前,太谷中学也给教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,不同的是学校和个人各出一半钱,财产归自己所有,那维修自然也是自己的事。和太谷中学比,我们学校做的应该说还行。
《办法》出台后,有一个专业带头人(应本人请求,这里隐去其姓名)对我说:“我的电脑不用修了,还给学校吧。”也许是因为学校给专业带头人配了台式电脑,他用不着笔记本了,所以就决定还给学校,可谓高风亮节。
《办法》已经出台了,校领导也不可能再为这事分心,维修由自己负责到学校负担一半,这能算做是新一届领导给大家谋取的利益。有一个教师在看了办法后对我说:“《办法》里规定如果没有维修价值了,学校还给出一半钱购买新电脑,确实不错。”这话说的有理,用积极的心态看《办法》,心灵也会豁亮。
